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——通知
目前,有群众反映驾培机构以为学员提前安排考试为名收取钱财利益,以及个别驾培机构私自收取和提高补考费的情况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,严重损坏交警队伍的形象。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,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收取学员补考费用的行为,根据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驾培机构需在各招生点的显眼地方公示省物价局、财政厅批准收取的各个科目的考试收费及补考费,禁止不按规定或私自提高补考费,多收取学员费用行为
二、从即日起,驾培机构安排学员考试顺序必须按《技能准考证明》中“有效期起始日期”的时间先后安排,对于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中》“有效期起始日期”超出6个月以上的学员,尚未安排考试的,必须优先安排预约考试,否则,我所将暂停受理《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》未超过6个月以上学员的预约申请。
三、凡驾培机构出现弄虚作假、乱收费、不按本《通知》执行的行为,一旦发现,即责令相关驾培机构落实整改,待验收合格后恢复该驾培机构业务办理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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